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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南州同德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催繳通知書 |
【政公網】
欄目:青海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2-11-22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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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2年11月22日(農歷2022年10月29日),星期二,青海省海南州同德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催繳通知書。
海南州長風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同德縣分公司:
本機關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同生環罰[2022]2號),對你單位處以罰款拾萬元,要求你單位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你單位于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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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2年11月22日(農歷2022年10月29日),星期二,青海省海南州同德縣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催繳通知書。
海南州長風物資有限責任公司同德縣分公司:
本機關于2022年5月18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同生環罰[2022]2號),對你單位處以罰款拾萬元,要求你單位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指定賬戶。你單位于2022年5月19日簽收了本機構《行政處罰決定書》,但你單位在規定的時限內未繳納罰款。對此我機關于2022年7月18日下發了行政處罰催繳通知書,截止2022年11月18日仍未繳納罰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現依法再次催告你單位履行義務。你單位應自收到本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將拾萬元罰款繳至指定賬戶(開戶行:國家金庫海南州中心支庫,)。逾期不繳納罰款,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六條,你單位享有對不能按期履行行政處罰罰款的事實和理由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若要求陳述和申辯,你單位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催繳通知書》之日起10日內,將陳述和申辯的書面材料提交我局,并附相應證明材料,逾期未行使陳述權和申辯權的,視為放棄權利。
聯系人:劉戰芳
聯系電話:0974-8591266(兼傳真)
同德縣生態環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來源: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縣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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