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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紀委監委通報3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案例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5-06-26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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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6月26日(農歷2025年6月2日),星期四訊:煙臺紀委監委最新通報!
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堅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樹立為實干者撐腰的鮮明導向,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3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萊陽市萬第鎮大梁莊村村民梁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5年1月,梁某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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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6月26日(農歷2025年6月2日),星期四訊:煙臺紀委監委最新通報!
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堅決查處誣告陷害行為,樹立為實干者撐腰的鮮明導向,持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現將3起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和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萊陽市萬第鎮大梁莊村村民梁某某誣告陷害他人問題。
2025年1月,梁某某因土地承包問題與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孫某某產生矛盾,心存不滿,故意捏造孫某某截留戶戶通工程施工材料、違規組織土地叫行等問題,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意圖使孫某某受到責任追究。2025年4月,梁某某因誣告陷害他人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2025年5月,萊陽市紀委監委對反映孫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二、關于反映龍口市蘭高鎮綜合執法隊職員、蘭欣新村工作片工作人員耿某某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4年9月,郭某某反映耿某某為其辦理房屋不動產權證索要好處費5000元問題。經查,2023年,郭某某在辦理水井灌溉用房不動產證時,因水井使用權問題與水井承包人修某某產生糾紛。經耿某某多次調解,修某某最終提出以5000元的價格將水井使用權轉讓給郭某某,并非耿某某索要好處費。后因協商不成,郭某某未支付該筆款項。該舉報問題不實。2024年12月,龍口市蘭高鎮黨委對反映耿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三、關于反映萊陽市團旺鎮南姜家夼村村委會主任劉某某有關問題的澄清正名。
2025年1月,群眾匿名反映劉某某于2025年春節前將村委辦公室出租給他人寫對聯,從中獲利問題。經查,2024年12月,劉某某與村委委員姜某某商議,由劉某某個人出資購買春聯材料,由姜某某邀請本村村民姜某給本村村民免費書寫春節對聯。自2024年12月31日起,姜某在該村村委辦公室書寫春節對聯并引導群眾免費領取,劉某某未從中獲利。該舉報問題不實。2025年4月10日,萊陽市團旺鎮紀委對反映劉某某的失實檢舉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信訪舉報工作是密切黨同人民群眾溝通聯系的重要途徑,向組織反映問題是黨員、群眾的基本權利,但必須實事求是,客觀真實反映情況,不得捏造、歪曲事實,更不得故意誣告陷害、誹謗他人。上述案例中,少數黨員、群眾因個人利益訴求未實現、與他人矛盾糾紛未化解等原因,為發泄私憤,捕風捉影、以訛傳訛、貼牌舉報,隨意擴散、傳播不實信息,甚至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和責任追究。相關行為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信訪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必須堅決糾正、嚴肅查處。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深刻認識誣告陷害行為的現實危害,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統籌推進“澄清”“查誣”,對誣告陷害行為“零容忍”,持續加大典型案例通報力度,為受到錯告、誣告的黨員干部主持公道、消除影響。要加強信訪舉報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加大信訪舉報法規制度宣傳力度,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又引導其依法有序監督,客觀真實地反映問題。要高度重視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持續深化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為加快打造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煙臺篇章提供堅強保障。
消息來源:公廉煙臺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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