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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1家旅館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被處罰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5-08-18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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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5年8月18日(農歷2025年閏6月25日),星期一訊:夏季行動|因為這事,1家旅館負責人被罰!
為扎實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工作
龍口公安持續加強
對旅館業的規范管理
依法嚴厲查處
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違法行為
近日,新嘉派出所依法查處
一起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案件
案情回放
8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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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5年8月18日(農歷2025年閏6月25日),星期一訊:夏季行動|因為這事,1家旅館負責人被罰!
為扎實開展夏季治安打擊整治工作
龍口公安持續加強
對旅館業的規范管理
依法嚴厲查處
未按規定登記住宿旅客信息的違法行為
近日,新嘉派出所依法查處
一起未按規定登記旅客信息案件
案情回放
8月14日,民警在對轄區酒店進行日常治安監督檢查時,發現某酒店存在旅客入住未登記的情況。民警依法傳喚該酒店負責人王某某到所接受調查。
經查,王某某在8月12日工作期間,未按規定對入住旅客進行登記。
目前,違法人員王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實名登記制度要求
實名:住宿人與登記人要相符,不允許自報身份證號登記入住。
實數:一人一證,登記人數與實際入住人數要相符。
實時:登記后要立即上傳住宿信息。
實情:如實、及時登記和上傳旅客住宿信息。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六條規定:旅館業的工作人員對住宿的旅客不按規定登記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將危險物質帶入旅館,不予制止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旅館業的工作人員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員或者被公安機關通緝的人員,不向公安機關報告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廣大住宿行業經營者
務必嚴格落實實名登記制度
確保“一人一證、人證相符”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的旅游住宿環境
供稿:新嘉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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