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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劍2023|“幫”人終害己,招遠公安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08-15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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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8月15日(農歷2023年6月29日),星期二訊:云劍2023|“幫”人終害己,招遠公安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
互聯網賬戶
出借或出售他人
就能輕松獲取報酬?
詐騙自有“言”如玉
信之卻無黃金屋
天上掉餡餅
別“幫”別“信”
否則損人不利己!
自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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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8月15日(農歷2023年6月29日),星期二訊:云劍2023|“幫”人終害己,招遠公安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將自己的銀行卡、電話卡、
互聯網賬戶
出借或出售他人
就能輕松獲取報酬?
詐騙自有“言”如玉
信之卻無黃金屋
天上掉餡餅
別“幫”別“信”
否則損人不利己!
自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開展以來
招遠公安堅持重拳出擊
深入開展“斷卡”行動
連續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為夏季治安打擊整治行動再添戰果
案例一
8月12日,開發區派出所經縝密偵查,獲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李某某(女,31歲)正在廣東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廣東省,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其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對將自己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網絡詐騙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
8月10日,泉山派出所聯合刑偵大隊趕赴河南省,將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張某某(男,29歲)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對將自己的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詐騙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近日,羅峰派出所在網安大隊協助下,組織民警分頭赴河北省、安徽省抓獲兩名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鄧某某(男,37歲)和張某某(男,23歲)。經訊問,該二人對自今年8月份以來,先后到北京、河南等地將自己銀行卡手機提供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網絡詐騙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鄧某某、張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
近日,開發區派出所經縝密偵查,獲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曹某某(男,36歲)正在江蘇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江蘇省,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其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對將自己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網絡詐騙,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五
近日,開發區派出所經縝密偵查,獲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黃某某(女,31歲)正在廣東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廣東省,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其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對將自己銀行卡和密碼提供給他人,幫助他人從事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黃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幫信罪”是什么罪?
什么是幫信罪?
“幫信罪”即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設的罪名。簡單來說,就是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電信詐騙)還為其提供幫助的犯罪。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民警提醒
01
出借、出租、出售、買賣銀行卡、電話卡等“兩卡”,很可能會被犯罪分子用于實施電信詐騙、開設網絡賭場等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而出借、出租、出售、買賣“兩卡”的人員也將淪為犯罪分子的“幫兇”,涉嫌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罪名。
02
買賣、租借“兩卡”均屬于違法行為,切勿將自己辦理的手機卡、個人銀行卡、對公賬戶及結算卡、以及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買賣、租賃給犯罪分子,否則將面臨信用懲戒、限制業務、嚴管賬戶、法律處分等后果。
還是那句話
莫因一時之利
淪為違法犯罪的“工具人”
·END·
供稿丨開發區派出所、泉山派出所、羅峰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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