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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教育局發(fā)布“校外培訓機構(gòu)黑名單”現(xiàn)面向全市曝光 |
【政公網(wǎng)】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fā)表時間:2023-06-20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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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6月20日(農(nóng)歷2023年5月3日),星期二訊:某東方、某大、某華……被罰!。
近日,煙臺市教育局發(fā)布“校外培訓機構(gòu)黑名單”現(xiàn)面向全市曝光
1.招遠市某華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擅自在招遠市羅峰路181號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2022年12月招遠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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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6月20日(農(nóng)歷2023年5月3日),星期二訊:某東方、某大、某華……被罰!。
近日,煙臺市教育局發(fā)布“校外培訓機構(gòu)黑名單”現(xiàn)面向全市曝光
1.招遠市某華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擅自在招遠市羅峰路181號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2022年12月招遠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13560元。
2.招遠市某果學生托管中心未經(jīng)行政許可擅自在招遠市泉山街道泉山學校北門東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2022年12月招遠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15680元。
3.萊州某銘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未經(jīng)行政許可擅自在萊州市文昌路街道東莊頭以昂立國際教育名義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2023年3月萊州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33948.20元。
4.煙臺市某東方教育咨詢有限公司未經(jīng)行政許可擅自在芝罘區(qū)南大街261號以托管答疑為名義開展教育培訓活動。2023年3月芝罘區(qū)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80010元。
5.龍口市某程學一堂口才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超出辦學許可范圍擅自在龍口市東萊街道南山路A段商業(yè)樓105鋪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2023年3月龍口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36640元。
6.萊州市某佳托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未經(jīng)行政許可擅自在萊州市夏邱鎮(zhèn)夏北路1001號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2023年4月萊州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10259.10元。
7.煙臺市芝罘區(qū)某大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超出辦學許可范圍在芝罘區(qū)南大街261號面向初中學生開展學科教育培訓活動;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未按規(guī)定進入本機構(gòu)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公示教師信息不真實。2023年4月芝罘區(qū)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25300元。
8.煙臺市萊山區(qū)某音教育培訓學校有限公司預先收取的培訓服務費未按規(guī)定進入培訓收費專用賬戶,培訓服務費存入舉辦者賬戶。2023年5月萊山區(qū)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沒收違法所得26100元。
9.孟某雙未經(jīng)行政許可擅自在龍口市東萊街道小欒家疃村忠民街開展教育培訓活動。2023年5月龍口市教育和體育局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對其罰款3700元。
社會公眾如發(fā)現(xiàn)下列校外培訓領(lǐng)域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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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證無照、證照不全機構(gòu)以"教育咨詢""教育科技"等名義開展非法辦學、違規(guī)培訓。
2.以"托管班""家政服務""住家教師""眾籌私教"等名義開展各種隱形變異類學科培訓。
3.在職中小學教師違規(guī)開展有償補課。
4.聘用不具備相應資質(zhì)的人員從事教學活動,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
5.非學科類培訓機構(gòu)違規(guī)開展學科類培訓。
6.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者60課時的費用。學科類機構(gòu)超過政府指導價收費,非學科類機構(gòu)惡意漲價。
7.以虛構(gòu)原價、虛假折扣、虛假宣傳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8.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qū)W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9.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10.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qū)各類廣告牌和網(wǎng)絡(luò)平臺等刊登、播發(fā)校外培訓廣告。
11.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組織學科類培訓。
12.違規(guī)舉辦或組織參加面向中小學生的競賽活動。
13.其他違規(guī)培訓行為。
消息來源:煙臺教育發(fā)布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問政煙臺”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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