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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例軌道交通站點內擅自操作火災報警裝置案在南岸區被查處 |
【政公網】
欄目:重慶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03-05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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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3月5日(農歷2023年2月14日),星期日,重慶首例軌道交通站點內擅自操作火災報警裝置案在南岸區被查處。
記者從區交通局獲悉,近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軌道交通支隊接到軌道交通運營公司反映,稱有人蓄意破壞軌道交通3號線南坪車站站臺和四公里車站站廳火災報警裝置,造成火災應急設備損壞。接到報警后,一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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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3月5日(農歷2023年2月14日),星期日,重慶首例軌道交通站點內擅自操作火災報警裝置案在南岸區被查處。
記者從區交通局獲悉,近日,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軌道交通支隊接到軌道交通運營公司反映,稱有人蓄意破壞軌道交通3號線南坪車站站臺和四公里車站站廳火災報警裝置,造成火災應急設備損壞。接到報警后,一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
到達現場后,執法人員根據調取的監控視頻錄像了解到,當天一年輕男子在未遇到任何火情的情況下,分別于11時34分和12時22分許,按下了南坪車站站臺和四公里車站站廳內的火災報警按鈕,造成南坪站屏蔽門三瓶氣滅氣體噴灑,在現場陷入混亂后,該年輕男子快速離開了現場。
當晚23時許,一大隊接到軌道公安部門通報,稱已通過大數據篩查鎖定當事人并對其進行了傳喚。凌晨,一大隊執法人員將當事人楊某帶回大隊進行調查詢問,面對視頻監控證據,楊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據楊某自訴,自己當時出于好奇心理,想知道按下火災報警按鈕后有什么反應,并未考慮可能導致的嚴重后果。
楊某在城市軌道交通車站內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的行為,違反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禁止下列危害或者可能危害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行為”第五款“擅自操作有警示標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態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之規定,一大隊依法給予楊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楊某或將面臨最高24000元的賠償。
(來源: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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