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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口市監局關于開展小規模經營主體特種設備專項排查整治的通告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4-04-09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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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4年4月9日(農歷2024年3月1日),星期二訊:關于開展小規模經營主體特種設備專項排查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守牢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至7月15日,開展廢品收購站、鋼材經銷處、物流點、維修部等小規模市場主體特種設備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現將有關整治內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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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4年4月9日(農歷2024年3月1日),星期二訊:關于開展小規模經營主體特種設備專項排查整治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守牢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自即日起至7月15日,開展廢品收購站、鋼材經銷處、物流點、維修部等小規模市場主體特種設備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現將有關整治內容通告如下:
一、起重機械方面
1.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是否有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
2.是否私自對起重機械進行了改造,包括是否加裝了電動葫蘆或者更換了更大噸位的電動葫蘆等。
3.是否配備了持證的起重機械指揮人員,是否書面任命了安全總監和安全員。
4.使用單位是否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要求定期開展自行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
5.是否建立應急預案并有演練記錄(總體預案中有特種設備的相關內容即可)。
6.是否在顯著位置設置使用注意事項(比如吊具下嚴禁站人等)、噸位標識;運行警示鈴、遙控器上的緊急停止開關是否有效;“雙限位”裝置能否有效使用;吊鉤上是否裝有防脫鉤裝置,吊運貨物或者吊具式防脫鉤裝置能夠閉合;作業區域是否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起重司機是否配備安全防護裝備(安全帽等)等。
二、叉車方面(僅限“三區”內的叉車,三區是指工廠廠區、旅游景區和游樂場所)
1.設備是否辦理使用登記,是否有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
2.叉車司機是否有有效期內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叉車司機是否按照規程操作(比如是否系安全帶等)。
3.叉車是否每月進行了1次維護保養,倒車鏡和警示標志是否完好,倒車時聲光報警是否有效,燈光、喇叭是否有效,行車制動和駐車制動的制動效果如何,輪胎是否有明顯的破損或者磨損嚴重等。
三、壓力容器方面
1.壓力容器是否辦理了使用登記、是否進行了定期檢驗;簡單壓力容器是否在設計壽命內(超過設計壽命要進行定期檢驗)。
2.安全閥和壓力表是否有有效期內的報告,壓力表刻度盤上是否劃出指示工作壓力的紅線。
3.是否有有效期內的年度檢查報告。
望上述單位能自本通告發出之日起至4月30日,依照整治內容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切實消除本單位特種設備領域存在的安全隱患,遇到疑難問題請咨詢轄區市場監管所。2024年5月1日起,我局將全面開展上述經營主體的特種設備使用情況摸底排查工作,發現違法違規問題將依法處理。
特此通告。
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供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王超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龍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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