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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示警!煙臺市芝罘區違規動火案例(三)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12-11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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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1日(農歷2023年10月29日),星期一訊:以案示警!芝罘區違規動火案例(三)。
案例一
基本情況
2023年3月25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煙臺某廣告裝飾公司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動火作業)人員王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進行上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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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12月11日(農歷2023年10月29日),星期一訊:以案示警!芝罘區違規動火案例(三)。
案例一
基本情況
2023年3月25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到煙臺某廣告裝飾公司施工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動火作業)人員王某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進行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
以上事實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王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例二
基本情況
2023年4月25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對芝罘區某餐飲店焊接作業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餐飲店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焊接作業)人員許某某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
以上事實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98裁量檔次1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2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許某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案例三
基本情況
2023年4月20日,芝罘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在煙臺某裝飾工程有限公司作業現場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特種作業(焊接作業)人員岳某某、高某進行上崗作業。
處理結果
以上事實違反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和《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編號98裁量檔次2的規定,決定給予該公司40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因岳某某、高某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違規使用明火作業相關規定,將其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普法時間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第五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的;
(二)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的。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芝罘應急管理”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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