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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幫”別“信”,損人不利己!招遠公安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
【政公網】
欄目:山東政企信息
發表時間:2023-10-31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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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北京時間2023年10月31日(農歷2023年9月17日),星期二訊:別“幫”別“信”,損人不利己!招遠公安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
就能享受“分紅”?
輕松獲利高額報酬?
你以為是“生財有道”
殊不知是邁進了犯罪的深淵
千萬不要輕信!
當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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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時間2023年10月31日(農歷2023年9月17日),星期二訊:別“幫”別“信”,損人不利己!招遠公安抓獲多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
銀行卡、電話卡、身份證
就能享受“分紅”?
輕松獲利高額報酬?
你以為是“生財有道”
殊不知是邁進了犯罪的深淵
千萬不要輕信!
當心被不法分子利用!
涉嫌“幫信罪”
最終淪為犯罪“工具人”!
為堅決打擊“幫信”犯罪
招遠公安
連續抓獲多名“幫信”嫌疑人
案例一
10月29日,巡警大隊民警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線索,在某村將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網上逃犯姜某某(男,34歲)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因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泉山派出所列為網上逃犯。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二
10月25日,夏甸派出所民警經縝密偵查,獲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姜某(男,40歲)正在山西省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山西省,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其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對今年10月份出售個人信息幫助詐騙團伙實施網絡詐騙犯罪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姜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三
近日,市民陳某某(男,34歲)到羅峰派出所咨詢其銀行卡被凍結情況。民警經查詢發現,該因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于10月22日被西藏警方列為網上逃犯。目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案例四
近日,開發區派出所民警經縝密偵查,獲悉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的劉某(男,32歲)正在青島市活動,隨即組織警力趕赴青島市,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其成功抓獲。經訊問,該對將自己的銀行卡、密碼提供給犯罪團伙從事網絡詐騙活動,并從中非法獲利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幫信罪”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
1、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3、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招遠公安提醒
切莫貪圖小利
不要想賺“快錢”
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
租借、出售自己的銀行卡、身份證、電話卡
均屬于違法行為
請時刻保持清醒警惕
勿要輕信他人
不要成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
供稿丨羅峰派出所、開發區派出所、巡警大隊、夏甸派出所
(來源: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公安”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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